谁比谁命贱

寒武纪的泪滴 发表于 2007-04-24 19:47:36

      是很久以前看到的文章,再很久以后又有人提到。
      谁比谁命贱呢?
      生于城市或者农村,并非是个人能决定的。但是,这一瞬间很随机的事情,让我们在接下来更多的时间里遭遇完全不同的待遇。然而,这竟然是有法律依据的!!悲哀。
      我们可以说城市人因为或许看起来创造更多的财富,因而可以享受相对好一点的待遇,但是,作为“人”这样一个存在,我们应该是没有差别的。而且,财富并不一定就是价值。
      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农村人可以成为城市人,所以城市人也不一定生就是在城市。所以,人与人,真的有差别吗?在农村奔向城市的过程中,我们的条件和措施跟上了吗?特别是教育,农村的教育跟上了吗?。一个人或许生为农村人,有钱了转转户口,一夜间身价就变了啊!投资,果然很值。所以,农村的大家一定不要怕辛苦,早死不如晚死,死前一定弄个城市户口!如果说大家比较不知道怎么弄户口,去我们伟大的首都,万人向往着的地方,问问。那么多人为了什么挤破头买房子。
      看到这篇《农民有望与市民 ‘同命同价’》,我似应该欢欣鼓舞,但为什么感到的只是深深的悲哀?
                                               农民有望与市民“同命同价”
                                                             2006年03月26日13:51 法制早报 
                                                                                          □本报记者 朱雨晨
  在不久的将来,农村居民有望与城镇居民“同命同价”。
      近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和北京市中业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以公民身份上书最高人民法院,建议消除城乡差别待遇,统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据悉,最高法院有关责人透露,此事目前正在调研,近期将出台新的司法解释。
  长期以来,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命不同价”的现象一直为人们所关注,特别是去年底,重庆市发生的一起车祸更是将这个问题推到风口浪尖上。在重庆,三名花季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车,不幸遭车祸全部丧生,3个家庭体味着同样的悲痛。然而,其中一名农村户口的少女获得的赔偿,却不及她的有城市户口的两名同学的一半。
  媒体对此事作了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热烈的讨论。在今年召开的两会上, 人大代表刘爱平、张力等人为此递交了议案,并大声疾呼:必须消除城乡居民地位上的差别歧视,那些对农民不平等的条款,必须进行全面清理。
  “客观来说,不公平的根源不在于户籍制度,而在于附加在户籍制度后面的其他制度的不公平。”3月22日,在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李方平律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指出,虽然“同命不同价”的根源是城乡二元区隔体制,但是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只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个新的司法解释,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同命不同价”源于法律规定
  李方平说,1988年颁行的《民法通则》并没有规定对人身损害赔偿实施城乡差别待遇。真正来自法规面对这种差别待遇加以固化的明文规定肇始于1992年1月1日,即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出台。该《办法》第48条( 二)项规定:根据受害人的户口类别,将受害人分为 “非农业人口”和“农业人口”,据此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
  不过,这个办法已于2004年5月1日被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取代。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业已废除了通过受害人的户口类别来确定赔偿标准的歧视性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对赔偿标准只有笼统、模糊的指引性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由此产生一个问题,旧法规定的歧视性差别补偿待遇已遭废除,新法指引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又无从找寻。同一天,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确定了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区别城镇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
  李方平认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农民的身份在相当程度上已被定格为“贫穷、落后、没文化、没出息”的群体,客观上已经形成了极不公平的“一个国家、两种身份制度”的差别待遇现象。而最高法院出台的《解释》无疑于重新加固了这道城乡之间难以逾越的差别待遇围垣。
      ……
  “同命不同价”的案例 

  案例一:湖南人蔡佑兰因乘坐公交汽车死亡,其家属经与公交公司协商未果,诉至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院。200 5年6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方长沙市公交总公司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9.7万元及精神抚慰金1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法院。2006年1月4日,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改判,补偿标准大为降低。改判理由为,在核算蔡的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时,应当参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而一审判决是按照城市居民标准核算的。
  案例二:2004年5月,四川省泸州市一栋居民楼的天然气管道发生爆炸致5人死亡,邱女士的丈夫也不幸罹难。同样是在这次事故中遇难,其他死者家属得到的死亡赔偿金为14万元,邱女士仅得到4万多元,原因就是她的丈夫是从农村到泸州市做生意,户籍身份是农民。
  案例三:2004年12月的一天凌晨,重庆市江北区14岁的中学生何源在上学的途中,和两个同学同遭车祸,三个女孩全部身亡。事故发生后,三个女孩的家人先后与肇事司机的单位进行了协商。另外两家先后各自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金,而何源的父母按规定得到的赔偿却只有5万多元,不及她有城市户口的同学的一半。 

                             部分省市城镇、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一览

地点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     相差的金额    相差的倍数(约) 

北京市   277660元              129920元               147740元         2.1倍
山东省   188756元                70148元               118608元         2.6倍
福建省   223507元                81787元               141720元         2.7倍
重庆市   184420元                50700元               133720元         3.6倍
注:表中数据系根据该地区统计部门近两年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20年计推算而得。

关键词(Tag): 城市 价值 农村 差别

曾经的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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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 2007-04-24 23:25:46 http://qitongtong037.ycool.com/

    哎。社会啊。


    可怜的社会

  • 2007-04-25 00:46:00

    有了欲望.人就会要求不一样了.

    这要求是藉着怎样的规则啊

  • 2007-05-01 09:43:27

    五月终究还是来了.
    今天似乎很不错.
    阳光碎碎的,心情闲闲的.
    加班的心情也能愉快.

    假期好.

    看来这终究来到的是很不错的五月

    假期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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